2011-02-28 10:27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浙估协发[2011]0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年审及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按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浙估协工作要求,经研究,定于今年3月份开展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年审及资信评级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凡在浙江省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均应参加浙估协的年检工作。
(二)年检内容
1、机构年检内容
(1)注册条件
申请年检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未变更工商登记内容的,按机构原注册时的条件进行年检;要求变更工商登记内容的机构,按《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浙估协发[2009]22号)的条件进行年检。
(2)执业情况,提交2010年度土地估价业绩清单。
(3)执业土地估价师到岗情况。
(4)遵纪守法和落实行业自律规定情况。
(5)机构2010年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需符合有关规定。
(7)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2、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内容
(1)执业条件(人事档案证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2)继续教育学时。按第一次执业年份算起至2010年,平均每年达到20学时。
(3)遵纪守法和落实行业自律规定情况。
(三)年检程序与方法
1、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一并向浙估协申请年检。
2、经初审符合年检要求的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分批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进行公告,公告期七天,接受协会会员和社会监督。
3、公告期满,无异议反映的,通过年检。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通过年检或暂缓注册、注销注册的决定。
4、通过年检的,公告期满后换发注册证书。
(四)提交的年检材料
机构登录浙估协网站(网址:www.zjreva.org.cn),以会员身份登录进入“年检年审”模块,填写表格后提交,并打印如下表格连同其它纸质材料上报浙估协。
1、浙江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表1)。
2、浙江省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年检)申请表(见附表2)。
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4、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人事档案证明(原件)。
7、执业土地估价师2010年度按月份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部门盖章认可)。
8、2010年度财务报表。
9、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交相关变更登记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守则》承诺的签名、机构盖章。
上述年检材料,除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外,其它资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封面书写某机构年检材料字样和年月日。
(五)下列情况之一注销注册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
2、不报送有关执业检查情况材料或自动放弃年检的;
3、未达到注册条件并不提出整改申请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4、机构歇业超过一年或依法终止土地估价机构续存的;
5、严重违反土地估价行业自律规定的;
6、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7、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下列情况之一暂缓注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正在调查尚未定论的。
2、不按规定或逾期提交年度执业情况检查材料的。
3、公告期内有异议,经调查决定暂缓注册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发至省协会,必须署名和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4、未经执业注册的分支机构及人员进行土地评估的。
5、机构暂未达到注册条件,但已向浙估协作出书面承诺在3个月内整改达到规定要求的,或尚处于整改期的。
二、机构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评审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
结合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对各中介机构从业基本情况、2010年年度评估业绩、抽查的土地估价报告与技术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所需材料如下:
1、《2010年土地评估机构业绩清单》(详见附表3),按EXCEL规定表式填写,以U盘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省协会。
2、被抽查的土地估价报告及其技术报告一份,要求正式装订,有附件和机构盖章、估价师签字的完整的报告。
(三)报告抽查时间
在收到各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后,于2011年3月22日至24日对各机构的业绩清单进行审核汇总,作为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的依据。3月29日至31日,确定所需抽查的报告,并于该期间每日10时前电话通知被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应在接到电话通知的2小时内,将被抽查到的报告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标准完整装订一份,有关土地评估机构将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往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寄出时间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四)结果公告
浙估协组织专家对各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审查。评审结果将于2011年4月在浙江日报上进行公告。
三、资信评级工作
(一)评级对象
凡申报浙估协年检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均应参加年度资信评级。未经资信评级的土地评估机构下年度不予年检注册。
(二)资信评级内容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是指浙估协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行业自律、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对机构会员的执业能力和企业信用等进行综合评级的活动。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全省土地评估机构上一年度资信评级。评级内容从机构基本情况、估价报告质量、机构内部管理水平、行业贡献及社会形象、评估业务状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详见《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中附件〈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
(三)资信评级所需提供的材料
各机构应根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中附件〈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指标体系〉所列内容提交资信评定资料。具体如下:
1、结合本次年检年审工作,估价报告质量与评估业务状况两个方面无需另行提供资料,但若机构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的,可以提供该满意度调查表及相关材料(须调查过的客户盖章或签字)。
2、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2010年度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4)并提供填表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和年检年审材料相同的,无需再次提交。
3、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提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机构盖章),并提供相应的机构内部执行发文文件复印件。
4、凡机构及其执业估价师在年度内发表了论文、编著了书籍、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书写简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年度内参加了各地各类学术研讨交流会、行业推广宣传会、参与过社会赈灾社会公益活动的机构书写会议简介和与会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结果公告
浙估协将组织专家,对各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评定结果将择日公告,并记录诚信档案。届时收回上年度的资信等级证书,重新核发。
四、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受理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节假日除外),届时收取会费及公告费。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材料并按时上报,对逾期不上报材料的机构,视为自行放弃注册资格,浙估协将不再为其注册。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
联系人:龚立华;电话:0571-87056390.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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