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我市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1日、12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考试安排和科目如下:
6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2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试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仍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报名组织方式。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2011年2月14日—2月27日。
报名网址:http://www.lygrc.com.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1年2月25—27日期间将有关材料送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2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85826670/85811913.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格式:×××同志××年参加工作,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将下列材料于2011年2月25—27日送交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准考证打印及发票领取时间。考生于2011年6月6—10日登陆连云港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朝阳东路1号410室)领取考试收费发票,逾期不补。
五、考试教材
辅导教材由考生自行征订,征订渠道如下:
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联系人:姚佳,电话:(010)59194907,邮政编码:100026.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 2011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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