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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约束事项应在事前明确规定

2011-02-13 15:38  人事考试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中,一般都需要投标人首先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作为潜在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和条件之一,以此来保证和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特别是在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之时,根本就没有向投标人明确“投标保证金”所要“约束”的事项和内容,从而导致在发生某些问题时,就矛盾重重,更是无法解决,有时,甚至于还严重地影响了招标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此,笔者建议,各有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凡准备使用“投标保证金”来约束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定要将投标保证金的具体约束事项在事先告知给投标人。

  不明确投标保证金“约束”事项容易滋生的弊端

  容易导致发生矛盾和纠纷问题时,难以解决且被动性增强。从本质上讲,对各投标人来说,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就是一种激烈的竞争活动,就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角逐,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招标采购活动就免不了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问题。对此,如果在潜在的供应商报名投标之前没有一系列约束性的预防措施,那么,对各种违法乱纪等行为不但起不了事前防范和遏制作用,而且,在发生各种矛盾问题时,也难以解决,甚至于正是由于事前缺少必要的约束性规定,才会更容易滋生出各种纠纷问题。

  容易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滥用、盗用投标保证金的功能和名义,大肆侵害供应商的正当权益。从客观上讲,如果事前不对投标人预交的投标保证金所“约束”的内容和事项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当发生有碍于招标采购工作的事项时,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也无论是违法的、违规的,还是违纪违章的,甚至于一些琐碎的、“不顺眼”的日常行为等,采购代理机构都会利用其手中控制的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相应的处罚。考*试大*而无论有无道理、值不值得处罚、事前有无商量或告知等,他们的处罚权则是主动的、随时的,甚至于是“万能的”。例如,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闹事的问题,尽管事前没有明确约定处理规则,但他们还是利用其手中掌握的“保证金”,大肆实施罚款或没收处罚等。不少的采购代理机构之所以不想在投标人报名之前明确保证金应约束和规范的内容,就是出于他们难以预料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会发生哪些不正常的行为,而为了预防不测,并能有效控制投标人,不少的采购代理机构就不想明确“投标保证金”的具体约束事项,而给自己将来能够滥用处罚权留下可乘之机。

  不明确规定保证金的约束事项,也无法防范和遏制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活动也是如此。如果在潜在供应商报名投标之前,即在招标文件中就明确列示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守的各项主要规定,并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来加以“约束”,那么,投标人一旦报名并交付了“投标保证金”,就视同他们承诺并遵守相应“保证金”处罚条款。这样,如果他们违反了事前约定的规则,那么,采购代理机构就可采用“没收”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处罚。因而,投标人对其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就会十分注意和小心,以避免“触犯”事前所“保证”的事项,从而就能达到防范和遏制不法行为的目的。而如果在事前根本就没有约定或告知投标人有关投标保证金所规范的事项,那么,投标人在参与有关投标活动中,就不会注意或自我约束相关的事项,从而,有的就会毫无规矩,甚至于有的在参与投标活动中还会耍弄手腕等,这就无法起到预防和遏制潜在问题的效果。

  可用投标保证金“约束”的事项

  可用投标保证金“约束”投标人的投标决策行为,防止其编制虚假标书,恶意抢标。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潜在的投标人为了抢得中标资格,并最好能在中标后还没有小辫子或把柄被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抓住”,他们就在投标决策上动脑筋,有的以欺骗性的文字游戏编制标书;有的投标人为了争抢业务而不认真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和实力去履行相关的合同,而是出于一心想中标的目的,从而作出各种超出自己正常生产和供应能力的业务决策等。对此,如果在供应商报名投标之前就明确告知投标人,倘若他们在是否投标的问题上不能慎重决策,一旦阴差阳错地“谋取”或“骗取”了中标资格,那时若不想履行合同义务就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却又会发生严重亏损,这样就能提醒和促使投标人慎重作出是否参与投标的业务决策,从而就能够有效地遏制供应商的恶意投标行为。

  利用投标保证金“约束”投标人的资格送审行为,防止其提供虚假的资格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潜在的供应商要想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格条件。对此,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必须要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其相应的资格条件,这是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第一道法律门槛,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就别想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为此,少数供应商为了能骗取这个“进门证”,他们就想方设法提供虚假资格、资质材料等,所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对此,如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明确要求供应商通过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来保证其资格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而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材料中存在虚假或其他伪造成份的,就不予退还保证金。这样,就能有效地“约束”投标人的资格送审行为,促使他们进一步收敛各种不法行为或舞弊念头。

  使用投标保证金可以“约束”投标人参与开标现场的纪律行为,避免现场秩序失控。在采购项目的开标现场,一般会有许多当事人参与,如投标人、聘请的公证人员、采购监管人员、采购人代表、采购工作人员等。考试&大&不但人员多,性质各异,而且,现场的工作事项也相当复杂。如,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要宣读标书、要在现场核对和校正错误,对诸如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总数据与分数据的汇总数不一致的、小数点明显错位的等等标书中常见的存在问题也必须要在现场明确地指出并修正。这样,就免不了会使有些投标人与工作人员之间产生一些矛盾与纠纷问题。如,在开标现场无理取闹,甚至于打架斗殴等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时有发生,影响或中断开标现场活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而要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并能有效保持开标现场的纪律,就可以使用“投标保证金”的手段来“约束”投标人参与现场开标的行为。凡不能遵守开标活动现场纪律和要求的供应商,就按事前的约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这样就能从一定程序上维持开标现场的纪律和秩序。

延伸阅读:招标师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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