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函〔2011〕148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6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共同负责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和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前3科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一)考试定于2011年5月28、29日(星期六、日)举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5月28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1年5月18日~5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3月11日。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方法: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以下程序报名:
到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三楼311房购取《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并按报考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回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报名登记手续(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联系电话:66727568,联系人:王桂玉)。
在办理上述报名手续和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或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⒈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一寸同底彩色近照三张。
六、收费标准、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收考试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七、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后阅卷、成绩通知以及其它有关管理事宜,按原人事部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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