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吉建管[2007]21号),经审核,李洪厚等559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王永顺等2人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02月20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省厅建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已公示的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处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12室
邮政编码: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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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封沙
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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