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6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请考生直接登陆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集中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联系电话:2671782);市直及中、省直驻德单位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原长城饭店院内南楼三楼,电话:2345119)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办理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县市区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确认后要将复印件统一上交市考试测评中心存档备查,对免试科目的考生,要将本人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市考试测评中心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27日至2011年2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3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2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5、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a、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b、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4、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各执(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三)准考证的发放
各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5月23日至29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报名点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7〕174号文件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57元。
附件: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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