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3号),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于2011年6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10:00至4月1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1年4月1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3月29日至4月1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6月11日 | 上午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2:00— 4: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6月12日 | 上午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下午2:00— 4: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三、考试方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四)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职业水平资格,不给予发放职业水平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原件
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复审手续。
(五)参考用书: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邮政编码: 100026;联系人姓名、电话:姚佳 (010)59194907.
附件:
2、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