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11〕3号),现将我市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9:00-4月1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0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名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受理处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缴费方式:①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②开具《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中山市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15-17号窗口,电话:8888718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6月11日 | 上午 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14:00—16: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6月12日 | 上午 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三、考试方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发放,发放时间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gdzs.lss.gov.cn)公告。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与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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