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9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2011年6月11、12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二、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1月7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2月14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衡水市职考中心
201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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