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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通知

2011-01-25 17:59  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11]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要求,从2010年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为认真做好我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工商登记注册,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按要求填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的要求,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对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网上数据的填写,并将网上数据打印所形成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送所属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省属企业按以上要求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三、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接到企业报送的报表后,应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审核,督促企业对书面报表和网上报表出现的错误一并进行修订,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本辖区企业修订后的书面报表收齐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同时通知企业将修订后的网上报表数据上传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内容的学习、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报表报送工作。对报送虚假数据、不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按《统计法》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及联系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六、各地各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和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联系。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联系人:姚伏娜 朱汉瑜

  电话:0791-8319060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联系人:金初华

  电话:0791-8319767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及其联系人员情况表.doc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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