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9 1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对刘力等39人在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20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经查,刘力等39人(名单见附件)在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隐瞒其已在另一个单位注册执业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现对刘力等39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并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加大对注册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