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1〕5号)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1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1、12日进行。具体安排为:
6月11日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2日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管理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即考四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缴费。
(一)所有考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元月23日16: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考区”栏目选择武汉),上传近期一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二)首次报考的人员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首次报考图标,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盖章)后,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等原件, 于本市现场受理日到市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查资格、缴费。
(三)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本市现场受理日到市报名点确认并缴费。
(四)本市现场受理日为2011年元月20日-24日(双休日除外)。届时,市职改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汉口黄孝河路5号)受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2011年6月6日至10日,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按考试科目编写了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需购者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010-59194907.)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网址:WWW.whptc.org);
武汉人事人才网 (网址:WWW.whrsj.gov.cn);
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网址:WWW.wpl.gov.cn);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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