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11日、12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6月11日 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2日 09:00-11:00 地籍调查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对于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1年1月7日至27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1年1月24日至27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___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每张免试表后附一份,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五)考试前两周到考试报名地点领取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六、其它
考试用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制发行。考生可根据需要与出版社自行联系征订事宜。
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附件: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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