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人考发〔2010〕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考发〔2010〕51号 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2011年6月11日、12日举行,考点设在沧州市。
二、考试报名方式及程序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7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证件要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工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考试报名条件、科目及周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两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一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两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一年。
考试科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收费依据、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五、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026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附件:
1、各单位上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2、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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