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6 09:46 人事考试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法规教材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无需进入开标程序”。那么唱标是是否宣读该投标人的名称?以往造价师案例教材说应该宣读其投标人的名称。你对此事如何理解的?
招标师回复: 投标文件已经撤回了,怎么还能唱标,无需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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