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4 09:50 人事考试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众所周知,“评标标准”不仅事关采购项目能否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而且还涉及到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的核心利益,同时还能反映出采购工作是否客观公正等方面的存在问题等。招标师称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采购代理机构,他们却只重视标书的评审工作,而不注重“评标标准”的制定,这不仅影响了采购人的需求,也导致了各种矛盾和纠纷问题的发生。对此,不少的方面都强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充分重视“评标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不重视“评标标准”确定工作的种种表现
随意确定“评标标准”。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虽然列举了一系列的评标指标,如价格、技术、业绩等,并对一些关键性评审指标的分值比重,也给出了明确的赋值范围,如货物类采购项目中的价格指标,其分值比重范围在30%~60%之间,但针对具体的采购项目来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值究竟“定”在哪个“分数点”上才是科学合理的呢,是定45分还是55分等,总得有个依据,这就需要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特点,进行科学地分析确定。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评标标准”时,却是比较随意地选择评标因素,并轻易地为各个指标设定分值比重,缺乏必要的调研分析工作。
千篇一律地套用“评标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采购代理图省事和简便,凡代理采购的项目有相同的,他们就会套用现成的同类项目的评标标准,而不问是为谁采购的,也不结合采购人提出的特殊采购需求等,只要是采购项目相同的,就使用同一个标准进行评标。如,对同一个采购项目甲,无论是为A采购人采购,还是为B采购人采购,还是为C采购人采购,对甲项目都统一使用相同的评价指标因素,并对各个指标因素都一律取相同的分值进行打分,如,对价格因素都以50分评分,对技术指标都以30分评分等。这种生搬硬套,千篇一律地使用相同的因素和标准进行评价打分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还比较普遍。
评标前根本就没有确定“评标标准”。有些采购代理机构,在为采购人代理采购的一些项目中,在评标前根本就没有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只是到了具体的评标时,才随意地商量评标标准或就“看钱”采购,特别是在使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代理采购活动中,根本就不制定“评标标准”,如在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等活动中,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在满足采购人需求,其他技术等指标都处于“相等”的前提下,谁的报价低,谁才能中标。这就是说,即使是这些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也要设置和确定一些评审因素,并通过对其比较后才能作出哪个供应商或投标人中标的决策和决定,而不是事前就不重视“评价指标”的编制和确定工作的。
慎重编制和确定“评标标准”的重要性
“评标标准”是专家评委开展标书评审工作的依据和尺度,不重视“评标标准”的确定工作,将会严重地影响标书的评审质量。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五条都明确规定,在标书评审过程中,专家评委必须要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不得改变事前确定的评标标准。这就是说,采购代理机构一旦确定了“评标标准”就不得改变,并必须要作为专家评审标书的唯一依据,因此,评标标准的确定就必须要科学合理,而任何不慎重、不重视“评标标准”确定工作的行为都将会导致“评标标准”不公平、不合理,从而影响到标书的评审效果。
“评标标准”是落实采购人需求的最终措施和手段,不慎重编制“评标标准”,必将会严重地影响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特殊要求。根据《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任何项目,都必须要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实施,为此,集中采购机构就必须要依据采购人提出的特定需求代理采购事项,要为采购人服务好,并为采购人“选准”所需的货物或服务,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就必须要将采购人所提出的各种合法合理的采购条件和客观需求通过科学设置的采购标准充分体现出来,并要能通过采购标准达到和实现采购的目的。而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重视“评标标准”的制定,那么,最终采购来的项目就很难切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评标标准”是投标人编制标书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核心内容之一,若“评标标准”带有误导性或倾向性,必将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投标决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将“评标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前告知给各个潜在的投标人,并要求各投标人必须要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这样,“评标标准”的编制和确定,就应当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一视同仁,不能带有误导性,更不能带有歧视性或倾向性,必须要公平合理。而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能认真地编制和确定“评标标准”,就会导致“评标标准”不够科学合理,本应由甲供应商中标,却因为评标项目的各个因素之间结构不合理,或赋值不公平等原因而导致甲不能中标,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姑且不谈这种行为对采购项目的质量是否造成影响,单是对供应商的权益来说,也会产生一定的伤害。
“评标标准”是采购工作客观公正性的书面体现,不认真编制“评标标准”明显将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采购形象。众所周知,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在一般情况下,潜在的供应商在取得招标文件后,他们首当其冲的都会十分关注“评标标准”的内容,并都会认真地查看和研究评标的因素和分值标准等。这样,如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认真编制“评标标准”而导致“评标标准”带有不公平或不合理内容的,甚至于还存在变相排拆外地供应商或其他歧视性条款的,那么,潜在的供应商即使他们不准备投标的,有时也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议论一番,如果潜在的供应商本来就有投标的打算,那么,他们就更加会评论“评标标准”的显失公平问题。其结果,自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采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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