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及条件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31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大头清晰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核及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各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考生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考生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初审主管部门于2011年2月14日至16日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老考生的2010年度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照新考生提供材料、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和质量的不用提供)。
6、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考生应于2011年2月15日至17日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考状态,发现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不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的可通过审核单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310309)。
四、考试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2元。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五、准考证打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6日至12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6日至11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建设工程教育纲和教材事宜,请与菏泽市民政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5388715)。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建设工程教育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建设工程教育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其它两项资格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资格(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未满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附件:
1、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doc
2、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