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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施工环境管理

2011-01-02 13:2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工程师应监督现场的正常施工工作符合行政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

  (一)遵守法规对环境的要求

  施工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二)保持现场的整洁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

  (三)重视施工安全

  1.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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