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专 业 考 试 | ||||||
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 专业案例 |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 | 均为200分 | 60 | 均为100分 | ||
给水排水 | 120 | 60 | ||||||
动 力 | 120 | 60 | ||||||
2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
供配电 | 120 | 60 |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
4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20 | 60 |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
6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
7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60 |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 写,于2010年12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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