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曹亚星等20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陈湘生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王艳军等3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赵玉霞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李卫国等394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翟捷等8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赵芫桦等217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张博等348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李振洲等2人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9)。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1.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20人).xls
2.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30人).xls
3.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394人).xls
4.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217人).xls
5.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348人).xls
6.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1人).xls
7.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2人).xls
8.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8人).xls
9.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2人).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