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考函﹝2011﹞01号
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 6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6月11日 上午 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1年6月12日 上午 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www.gxpta.com.cn)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8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11年2月15日至2月18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2.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地点由各市报名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还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免试证明(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资料下载: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现场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即为完成报考手续。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确认交报名表和缴费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确认及缴费的,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和去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方能办理。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6月1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7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费用及上缴人社部考试中心费用。
(二)发票领取
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2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3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3个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
九、建设工程教育纲及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建设工程教育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十、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 550521 1资格审核咨询:5566994 5505211
附件: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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