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10〕56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6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5月28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2011年1月5日9:00—13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1月12—14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1月17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进行考试报名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环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保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经省环保厅人事处与环评处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江大南路19号)办理资格终审和确认手续。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设区市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备审,并提交相应复印件一份。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和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门印章。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粘贴在报名表后面。
(三)网上缴费。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页面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应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务必要填写档案号(档案号见本人上年度准考证),防止双档案号现象。
五、注意事项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信息管理
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LS)》,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35.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 4.考四科 | 01.环境 评价四科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环境影响评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2.免二科 | 01.环境 评价两科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人事部门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5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70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50元,其中案例分析向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缴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上缴10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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