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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通知

2010-12-06 11:51  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年11月19日,云南省工商局组织召开了《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荣明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73号)和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入贯彻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荣明《在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依法抓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并于12月9日前将2010年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马兴文,电话(传真):0871-4320971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荣明《在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在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明

  (2010年11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第一次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审定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密切配合,全面抓好有关工作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无照经营行为具有涉及面广、数量较多、反复性强、个体差异大等特点,一直是市场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总的看来,2003年《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对规范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坚持依法查处取缔的同时,注意引导合法经营,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地方的无照经营仍屡禁不止,有的已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隐患。无照经营大多是小店小作坊,经营场所简陋,多为违章建筑,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照经营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管网络之外,往往容易成为制假售劣的窝点,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将使政府工作于被动。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也会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举措,也是各有关部门工作履职尽责的必要措施。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对打击无照经营工作不力的,做出了具体规定,即酌情减分,最高减1分;省人民政府建立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机构人员,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省综治办等单位明确了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责任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工作,深入抓好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完善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分类监管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提高管理效能。

  一是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废品收购行为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在交通主干道、校园周边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决不能让其形成气候,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和后果。

  二是对以从事个体经营为基本谋生手段、无恶意违法的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城镇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坚持以教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无照经营创造合法的经营条件,加强市场建设和准入引导及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

  三是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如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不作为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对于初次的、社会违害轻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以教育、引导、服务为主。

  三、综合治理,建立查处取缔经营长效机制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工作复杂,难度很大,要立足于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以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契机,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一要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头把关,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监管合力。工商部门要重点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解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公安、财政、文化、卫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综治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密切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切实担负起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协调、通信通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保证联席会议制度的常态化和有效性。

  二要注意工作方法的。在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的同时,也要考虑历史因素和客观实际,加强引导疏通,在整治规范中主动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以教育整改为主,引导其规范经营。要认真做好经营者和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查办工作,查处和纠正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并及时加强后续管理和服务。要落实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与交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摸底调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在查处取缔过程中,若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执法,由主要负责单位提出,相关部门要责无旁贷地予以支持和配合,做到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无照经营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经营的义务、无照经营的危害、规范无照经营行为的必要,对无理阻挠甚至暴力对抗规范整治工作的人和事,要依法处理,并及时曝光,警示社会公众,震慑无照经营人员,形成有利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要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是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建立起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的建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拇年按时对各州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行严肃认真考核。同时,根据中央综治办等单位的要求,对全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自评和打分,按程序上报。

  同志们,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真正把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团结协作,克难奋进,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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