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16:57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市建管处关于绍兴市区监理企业年审的通知
市区各监理单位:
为加强市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监理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根据《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对市区各监理企业开展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企业年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与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与绍兴市建设监理协会签订《绍兴市区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并在协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综合资质、甲级监理企业20万元,乙级资质监理企业15万元,丙级资质监理企业10万元。
3、监理人员数量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代保管数量满足《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4、外地监理企业应在绍兴市区设立分公司,且备案人员中的绍兴市本地人员(身份证为绍兴市区或绍兴县范围)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5、各监理企业应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相应规模的办公场所。综合资质、甲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乙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丙级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内。
6、外地监理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因本企业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和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监理企业年审上报材料及要求:
1、《绍兴市区监理企业诚信手册年审表》(如公司已在开发区备案,应先到各开发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企业驻绍兴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绍兴市区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需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来绍签订);
6、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
7、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绍兴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被授权委托人权限);
8、外地监理企业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因本企业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和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证明;
9、在绍监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名单;
10、在绍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1、在绍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在绍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13、《绍兴市区监理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三、年审工作其他事项
1、集中签约安排:
集中签约仪式于2010年12月17日上午10:00在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五楼会议室举行,请参加年审的各监理单位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本人身份证(以上三证需原件)和企业公章参加。
2、年审资料上报时间安排:
各监理单位必须在2010年12月25日前把年审材料上报市建管处216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处在收到年审资料后将组织对监理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的监理单位将作相应处理。
附:1、《绍兴市区监理企业诚信手册年审表》;
2、《证明》;
3、《监理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信息:绍兴市区监理企业诚信手册年审表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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