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联[2010]988号
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以下简称《审查合同》),现予公布,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审查合同》,也可参照《审查合同》自行拟定合同文本。
二、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审查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查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gov.cn)和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www.ciac.sh.cn)予以公布。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
五、《审查合同》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