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0〕5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7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免试人员收费票据可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年2月16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3月11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3月18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3月31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四、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图书发行部负责。联系人:高峰、李建勋,联系电话:0311-83036028、83032270,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
附件: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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