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直驻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28日至2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5月28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2∶00-5∶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5月29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2∶00-5∶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不免试人员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人员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1年1月4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于2011年1月18日当天先到市环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再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复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2011年5月24日至2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规定的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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