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14:1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日照市东港区潮白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招 标 人: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潮白河治理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日照市东港区两城镇
项目编号:WT-RZDGCG-2011-001-01
标段划分:
一标段:桩号0+600(左)、1+300(右)~桩号2+800
二标段:桩号2+800~桩号4+200
三标段:桩号4+200~桩号5+400
四标段:桩号5+400~桩号6+600
五标段:桩号6+600~桩号7+600
招标内容:堤防工程:干流新筑堤、复堤、疏浚主河槽;对支流小北河、金银河复堤、主河槽疏浚;堤顶路面铺设;19座配套建筑物;护砌工程:自1+785段向上护砌至 7+600共计6.915公里(含支流1.1公里);具体以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报名投标
1.本工程要求施工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设备、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本工程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0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贰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驻地(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上三年度完成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企业上三年度的质量和安全获奖证书、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建本工程建造师上三年度完成类似工程的合同、相应的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承建本工程建造师上三年度的质量和安全获奖证书、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
6.注册地在日照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投标人持《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见附件1)到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注:1、2、3、6、7项必须提供。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申请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联 系 人:焦安林
联系电话:0633-222719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曲宇鲲 庄宜霖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附件1: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因参加XX工程(项目)招标,需提供企业无行贿记录证明,特向贵院申请查询。
XX公司(盖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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