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8 09:5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受理函[2010]54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重组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核意见 | 理由 |
1 | 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2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3 | 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4 | 松原市规划设计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5 |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6 |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7 | 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8 | 北京奥兰斯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补充材料 |
9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0 |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1 | 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2 |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 | 通过 | 复审合格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