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高强等16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高强等1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高强等1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天津市(1人)
高强
河北省(1人)
范艳乐
辽宁省(1人)
赵飞
吉林省(2人)
孙昱 胡凤霞
黑龙江省(1人)
任秀铭
上海市(2人)
唐燕蕾 卜骏
浙江省(1人)
张雪婷
广东省(1人)
王明洁
四川省(1人)
周彦文
云南省(1人)
鲁忠林
陕西省(4人)
徐建伟 吴波 黎少平 程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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