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72 号)要求,现将2010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 分(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 )的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和《2010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于2010 年11 月1 至5 日统一到人事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0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0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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