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中估协发〔2009〕27号)规定,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由承办单位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每年5月份、11月份集中申报二次。
土地估价师参与未列入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按照当年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及学时核定标准自行申报,自行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经活动承办单位签署意见,或附由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学会认可,可记入全国土地估价师学时。
土地估价师参加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方可认定学时。继续教育活动包括以下方面:
(一)参加与估价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和专修课程;
(二)参加估价专业相关的国内外专题论坛、研讨(含其他评估专业);
(三)专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研讨会及相关专业讲座;
(四)参与土地估价方面的课题研究项目;
(五)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含省级内部刊物);
(六)参与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以及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等有关技术工作;
(七)土地估价相关的公益性专项活动;
(八)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与评审;
(九)参加国际性估价相关专业会议、出国考察、出国培训;
(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委托的其他专业工作;
(十一) 国土管理系统编制内土地管理工作;
(十二) 参与其他与土地评估相关活动;
各会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选择自行上报或将相关材料报送我会统一进行上报。
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的通知(中估协发〔2009〕27号)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703室
联系人:张硕 64409671
刘泽超 6656084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