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5 09:4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肖光荣等17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肖光荣等17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肖光荣等17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3人)
肖光荣 张万彤 钟彦臣
天津市(1人)
李宏宇
河北省(1人)
谢国斌
山西省(3人)
张方 颜朝昱 韩宇新
江苏省(2人)
雷文斌 曹劲松
浙江省(1人)
甘来
安徽省(1人)
顾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
张泓清
重庆市(1人)
郭晏麟
云南省(2人)
刘琪 简海成
深圳市(1人)
钟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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