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3 18:3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辽政办发[2009]5号)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21日起,开展2010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10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总结自评时间:2010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
(二)现场考核时间:2010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
(三)复核确认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0日。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总结自评工作程序
1.认真总结工作。各市按照年初省政府下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组织本市相关部门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确定自评分数。各市要严格依据《2010年辽宁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照检查,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填写《2010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说明扣分原因。
3.统计数据截止时间。各市自评中各项事故指标、工作指标控制完成情况截止到11月底。全年指标控制完成情况,各市在2011年1月5日前统一上报,省目标管理考核办负责审核。
(二)现场考核工作程序
1.听取总结汇报。省现场考核组听取市政府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汇报由事故指标和工作指标控制完成情况两部分组成)。
2.现场随机抽查。省现场考核组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1个市直重点行业部门、2户重点企业。
3.文件资料审核。省现场考核组对市政府提供的有关管理文件和目标管理工作证明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4.提出初评意见。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情况,省现场考核组分别在《2010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和《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中填写考核分数和考核意见。现场考核意见和被考核单位意见需经现场考核组成员、组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5.反馈考核意见。省现场考核组向市政府反馈现场考核意见。
(三)复核确认工作程序
1.提交考核材料。各现场考核组在考核工作结束3日内,向省目标管理考核办提交本组考核材料(市政府汇报材料、《2010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和《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
2.组织复核评定。省目标管理考核办对各市提交的全年事故指标、工作指标实际控制完成情况和各现场考核组考核分数、考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全省各市初步评定档次方案。
3.确认评定结果。初步评定档次方案,经各考核成员单位研究讨论后,报省政府批准,确认2010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达标、不达标单位。
三、考核工作组织
(一)现场考核成员组成
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现场考核成员单位包括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省总工会、沈阳铁路局10个部门和单位,各现场考核组成员由考核成员部门和单位派人组成。
(二)现场考核时间安排
具体赴各市现场考核时间由各现场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并通知被考核市。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严格时限,确保如期完成考核工作
各市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总结自评工作,同时配合省现场考核组做好现场考核各阶段工作。
(二)逐条总结,认真填报考核材料
各市要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逐条总结2010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0年12月5日前,将2010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2010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报省目标管理考核办。
(三)严肃纪律,保证考核工作真实有效
各市要客观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真实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对自评打分不客观真实,上报考核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戴玉鹏 杨效东
联系电话:024-86895256 86894775(传真)
附件2:现场考核组初步评定意见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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