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9 15: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报考人员信息上报国家之后,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二、报考人员信息上报国家之后,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三、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应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如应考人员尚未取得资格考试证书,需修改的,应同时提交原身份证件及新身份证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至我中心,由我中心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修改。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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