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2 09: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事函〔2010〕65号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注册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中央企业开展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及期限
试点单位:北京、河北、山西、江苏、河南、重庆等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试点期限:2010年10月15日~2011年2月28日。
二、系统使用培训
为使各试点单位了解注册管理系统及使用要求,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注册管理系统使用培训。请各试点单位选派1~2名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时间:9月17日 9:00~12:00。
培训地点: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甲1号楼-安全大厦1010室)。
乘车路线:北京西站可乘坐387路公交车到炎黄站换乘849路公交车在大羊坊站下车;北京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到崇文门站换乘地铁5号线在北苑路北站下,前行200米。
三、有关要求
1.试点期间,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需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相关手续,请各试点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障试点期间注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回执(见附件),于9月14日前反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靳晓颖、梁安娜,010-64898716、64913572、64897067(传真)。
3.各试点单位在使用注册管理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反映。
附件: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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