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8 09:04 天津建设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颁布《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水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社会公众权益,提升我市供水服务水平,天津市供水管理处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DB/T29-98-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城镇供水服务标准》(DB/T29-98-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DB/T29-98-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供水管理处。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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