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4 10:4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六、计量与支付
[内容]
1、计量程序:
首先,承包人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价款报告,包括已完工程量报告;然后,由造价工程师进行计量。[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报告后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需要进行现场计量的,造价工程师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和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最后,由造价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计量结果,并抄报发包人,作为支付的依据。[合同一方或双方对计量结果有误的应在收到计量结果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再次进行核实,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再次将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
2、计量的内容包括:(1)计算工程量;(2)复核工程量;(3)现场计量。
需要现场计量的情况有:
1)核实的工程量与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出入较大;
2)承包人或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有异议;
3)工程变更较大或变更资料不能满足工程计量的需要。
不予计量的内容,包括:
(1)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或合同范围;
(2)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3、支付程序:
首先,由承包人在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已完工程价款报告和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然后,由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计量和核实后,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并抄送承包人,最后,由发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支付申请的时间一般以月为支付期。
4、支付的内容,包括:(1)预付款;(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3)进度款;(4)竣工结算款;(5)质量保证金。
不予支付的内容,包括:
(1)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时支付雇员劳务工资(农民工工资);
(2)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3)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
发生不予支付时,发包人可在不损害承包人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2)直接向相关人支付承包人应付款项。
[案例]
珠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珠江公司”)南村广场项目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上述计量与支付程序。当工程施工至第六层时,出现柱的混凝土剥落、倾斜度太大,需要重新施工,该项损失共102万元。经核实,本期进度款为1308万元。于是,承包商向珠江公司提出支付申请金额为1410万元。不考虑扣除质量保证金。问:珠江公司应怎样向承包商支付本期进度款?应支付金额多少?
[结果]
珠江公司应由造价工程师计量、核实,并签发支付证书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承包商支付本期进度款。
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为1308万元。
[点评]
工程及时计量与支付进度款,是化解竣工结算纠纷的有效措施。特别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由造价工程师及时计量、签发支付证书,既可避免发包人无意拖延竣工结算的被动局面,也可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如:《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62.3、62.4款要求)限制承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国际上,工程计量与支付,均要求遵循严格的程序,由工程师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这个工程师,要求客观公正地提供技术服务。当合同双方在处理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时,一般由工程师裁定,从而减少合同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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