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8 10: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施函[2010]88号
部分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为加强建筑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动态监管,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规定,我司决定进一步完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请使用自主研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包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包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数据库,认真核对注册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时更新注册人员的有关信息。
二、每月15日之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截至前一月月底所有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信息(包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报我司备案,材料格式见《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表》(附件1)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备案表》(附件2)。
三、备案材料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表》(附件1)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信息备案表》(附件2)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造师(包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总体情况,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材料格式见《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3)。
有关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施工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传 真:(010)58933913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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