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1 10:1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险,各建筑工地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建筑施工部门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施工部门应该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防火措施。
二、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地,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
三、发动群众和依靠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地进行防火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该运用鸣放、辩论、整改的办法,发动职工揭发和堵塞火险漏洞,确保工地防火安全。
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经过防火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
四、必须发动职工根据生产操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应该逐级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的火险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六、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福利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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