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0 13: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 业主自设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方式
业主方自得设立隶属自己的管理机构,并将项目管理工作的主体部分交由该机构承担。业主方采用此种管理实施方式,一般适用于三类情况:一是业主方常年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拥有稳定的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具有所投资项目的管理经验与能力;二是因投资项目较小、周期很短而较难委托专业项目管理;三是因保密等特殊情况。
(2) 业主方委托专业管理咨询单位代理管理
业主方不设立专业的项目管理架构,只派出管理代表或监管代表做项目的决策与监督性工作,而将狭义管理工作的主体部分委托专业的管理咨询单位承担。在此方式下,重大事项的决策仍由业主方掌握,如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决标、签约、工程款的支付等
(3) 业主方与管理咨询单位的一体化项目管理
业主方设有较小的管理机构,但不具有承担相应项目的经验、能力和规模,又无意解散自己的机构,可确定一家具有此类项目管理能力与经验的管理咨询单位派出管理团队与业主方的管理机构合并办公,共同管理项目。
(4) 由专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承包
基本 分工方式与上述委托代理式管理相似,但管理咨询单位不但承担合同范围的管理工作,而且还对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进行承包;
(5) BOT、PPP等特殊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式
特指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实行特许经营方式下的管理实施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政府将拟定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由专业的投资人投资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授之若干年的特许经营权,使其通过运营收回工程投资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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