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1 16:4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从2007年12月开始,山西省启动了新一轮的治超行动,1年多的时间,全省超载率由8%~11%下降到0.2%,基本杜绝了车货总重55t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道路通畅率明显提高。客车正点率由60%提高到91%,国省干线公路桥涵受损率下降了89.1%,县乡公路桥涵受损率下降了60%,长期存在的超载超限现象得到了根本改变。从山西省的治超成果来看,要从根本上根治这一顽症,必须政府牵头、部门联手,创新机制,从源头抓起。
1.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
1.1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超限超载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车辆超限超载后,对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负荷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使得驾驶员难以在有效时间、有效距离内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易导致交通事故。近年来,超限超载成为与超速、酒后驾车并行的三大“杀手”。超限超载是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健康、财产的漠视。
1.2对公共产品的滥用
道路是国家财产,同时也是公共产品。道路这种公共产品除具有一般公共产品所共有的公众使用权利平等、使用机会平等,用公共财政建设、养护、管理的特点外,还有“有限性”和“周期性”的特征。超限超载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造成损坏,使得这一有限资源被不正当使用。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剥夺了他人使用道路的机会,而且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1.3对公平竞争经济秩序的破坏
超限超载刚出现时是使车辆用户为了获取暴利,但当社会出现“趋同”现象时,就必然造成恶性竞争,一方面“驱逐”了不超限超载的合法经营者,另一方面又使得超限超载自身走向“微利”乃至“亏损”状态,“不超限超载就不能挣钱”恰恰是超限超载的恶果。
2.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存在的问题
2.1“治超”费用较高
现行的治超模式是依托原有收费站和治超站。结合计重收费、治超检测、劝返、卸载、罚款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治超”模式的费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设备费用:计重收费的主要功能部件由称重系统、轴类型识别器、红外分车器以及收费工控机4部分组成。收费公路为将现有收费系统改造为计重收费系统,需要安装计重设备、改造现有收费台,那么总费用包括以上安装计重设备的费用、改造现有收费台的费用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运行及维护费用:中国地域辽阔,计重及检测设备的后续服务等都要花费一定的运行及维护费用。随着中国公路里程的不断延伸,设备及运行和维护费用也会增加。 人员费用:据不完全统计,统一治超期间,上路检查的执法人员在20万人左右,执法人员的工资、补助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2.2操作存在一定难度
现行“治超”模式主要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和劝返。由于卸载的货物品种繁多,在强行卸载的情况下,路政部门必须考虑货物的堆放场所以及货物是否安全、是否腐烂变质等问题,同时卸载以及卸载货物的处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执法人员不仅要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还需要有耐心地去作思想工作,并且需要驾驶人员的配合,因此操作难度较大。
2.3巩固“治超”成果难度增加
现行的治超模式重心是在路上查、堵,把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治超站,一旦治超站稍有放松,极易出现反弹,这也是目前治超面临的难题之一。治超成果难以巩固。主要体现在:
短期集中联合执法,七部门(或九部门)合作是可以实现的,但难以长期坚持。而且这种执法必须每天24h不间断,一旦出现盲区。运输经营者就会找到漏洞,乘机超限超载上路。
治超工作对一线员工的忍耐性和细心性也是一种考验,整天面对形形色色的司乘人员和车辆,工作的全部就是查检和测量,技术含量不高,再加上目前对人员提升和考核的政策还处于研究状态。使工作人员难以看到个人的长远发展空间,所以长期在这一岗位上工作,一线员工难免觉得乏味和枯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难以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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