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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家谱档案研究工作对中国的启示

2010-09-21 10:34  来源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很多欧美国家的档案馆中,家谱档案是利用率较高的档案资源,有的家谱档案阅览室甚至“座无虚席,门口经常还有利用者排队等候”。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个体需求和社会需求。本文试图剖析欧美家谱档案利用工作的特点,并结合我国家谱档案利用的现状,从中得到一些启迪。

  一、国外家谱档案利用工作的特点 

  (一)利用率比较高档案来自于社会,用于社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档案利用也进入了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时代。人们对档案的认识有了飞跃性的提高,对档案利用的兴趣也越来越广泛。其中,家谱档案在欧美国家是利用的重点对象之一,利用率相当高。“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和北欧国家的档案馆中,家谱档案的利用者在利用总人数中均占50%以上,个别档案馆家谱档案利用者的比例甚至高达75%-80%。” 

  (二)内容相当丰富欧美国家的家谱档案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内容包括出生记录、死亡记录、婚姻记录、财产记录、业绩记录、籍贯和移民记录、家庭或家族成员关系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包括书信、日记、手稿、著作、书画作品)等。有的国家甚至将人口普查记录和土地普查记录也列入家谱档案的范畴。

  (三)利用需求广泛家谱档案包含了个人、家庭以及家族发展的各种信息,涉及寻根问祖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个人需求和进行学术研究及休闲的社会需求,因此往往受到极度关注和频繁利用。

  1.寻根求源的心理需求。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每个人都有寻求根源的心理需求。寻根满足的不仅是人们了解自身、家庭乃至家族历史轨迹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使每个人获得精神上的归属感,找到心灵的归宿。这一点在移民的心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全球人口流动的加剧,家谱档案的利用只会是有增无减,因此其也成了欧美各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

  2.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家谱档案由于包含当事人及其家庭、家族等各方面的信息,可以直接充当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有力工具。当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家谱档案可以为其提供相关证明,并有效地解决房产、地产、职业变迁或其他经济方面的纠纷。同时,有的家谱档案里还包含了日记、书信、著作以及书画作品等相关的个人创作,因此其也可以成为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证据。

  3.进行学术研究的需求。档案是获取第一手知识的源泉。学术研究者认为,详细的背景材料和真正的动机材料,都隐藏在丰富的档案史料之中。而家谱档案由于其反映的内容广泛,对于研究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民俗学、人类学、遗传学等有着较大的研究价值。据统计,在欧美国家学术利用者的人数在所有各类利用者中占首位,其中又以家谱档案利用者为最多。法国国家档案馆1983年在苏比兹宫和克利松宫两处库房共接待利用者9045人,学术利用者占84%,其中,家谱学者占47%,其他学术研究者占37%。 

  4.休闲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了解人类文化遗产成为了一种新的时尚。英国著名档案学家迈克尔·库克说过:“整个社会应该把档案馆看作是它的一个文化机构,即使是贴上‘文化娱乐’、甚至‘消遣’的标签也是无可厚非的。”家谱档案记载了家族的历史和社会的变迁,有的甚至还包括了一些手稿和书画作品等。人们闲暇无事时,怀着各自不同的兴趣去档案馆利用这些档案,可以获得无穷的灵感和乐趣,从而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

  (四)服务类型多样在英国,国家档案馆设立了“家庭档案中心”。该中心对来访者提供家庭历史咨询服务,指导他们如何利用家谱档案信息资源。该中心可以提供有关出生、收养、婚姻、死亡等方面的历史材料咨询,编制了不少档案索引。而在美国,一些档案馆专门开辟了家谱、族谱档案利用室,并十分重视发布家谱档案的开放信息。同时,为了让更多的用户能方便地获取家谱档案信息,并实现资源共享,欧美国家的一些档案馆网站设有关于家谱档案内容的栏目。例如,美国国家档案馆的网站主页上就设有“Genealogist/Family Historian”栏目,包含家谱档案的馆藏介绍、全国联机目录检索、研究指南、科研课题、利用成果汇集、网上答疑、最新消息以及与其他家谱档案研究机构的资源链接等。服务类型的多样性使家谱档案得到更加广泛和充分的利用。

  (五)相关政策比较齐全为了能更好地利用家谱档案,欧美国家制定了比较齐全的政策,既有促使家谱档案普遍利用的政策,又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限制利用政策。

  1.开放利用政策。1794年法国确立的档案开放原则是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在档案领域的体现,它的核心思想是:档案作为国家的公共财富,全体法国公民都享有利用和要求提供档案服务的权利。该原则也被誉为“档案的人权宣言”。1966年,美国率先颁布《信息自由法》,把利用包括档案在内的一切信息均规定为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这些事件既促使档案机构更加重视信息利用,又赋予民众在档案利用中享有更大的自由,为普通民众利用家谱档案创造了一种良好的氛围。

  2.限制利用政策。由于家谱档案涉及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因此大多数欧美国家宣布要尊重其中与公民私人及其家庭生活有关的秘密。例如,一些国家规定将出生证封闭100年,丹麦甚至规定永久不能传播;而涉及人身保护权的婚姻档案,德国列为敏感性档案,封闭期为80年。此外,在欧美,大多数国家对有关“家庭荣誉”的文件,规定封闭150年,既保护死者又保护其后代的名誉。

  二、我国家谱档案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 

  家谱档案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演变长达数千年,地域遍布全国各地,种类数量相当多。近些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渴望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不少单位、团体和个人十分重视家谱档案的收藏与研究,从中发掘出有用信息并达到繁荣历史文化的目的。据《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编委会的统计,全国各档案馆、博物馆、收藏的家谱有18589种。这个数字并未将民间收藏的家谱包括在内,还有一些单位虽有收藏家谱档案,但并未上报;有的虽然收藏了,但与实际收藏出入很大。例如,上海图书馆上报数字是562种,但2000年5月其公布的数字即达11700种近10万册。同时,家谱档案的利用服务也日趋完善。例如,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中心的谱牒部专门设立了家谱档案阅览室,配有缩微胶卷阅读机,定期分批陈列珍藏以供参观,为寻宗溯祖作专题咨询,并提供代查、代编、代复制以及预约阅览原件等服务。此外,备受海内外关注的一项浩大的文化工程——《中国家谱总目》,经过长达七年的编纂,也将于今年底完成。

  虽然我国在家谱档案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1.归属范围不明确。随着家谱档案成为普通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目前各级地方志办公室、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都收藏家谱。甚至国外的一些家谱学会也收藏中国的家谱档案。面临如此多的收藏单位,老百姓却很彷徨,不知道究竟应该选择哪一家单位去移交或利用相关的家谱档案。2.涉及的内容范围比较窄。由于客观的原因,我国的家谱档案以记载家族历史的变迁情况为主。而当今公民个人的社会活动比较广泛,加之一些职业变动比较频繁,家谱档案记载当前家族后代的信息略显简单。如果当事人要查阅这些关于自身信息的资料,就不得不再去找其他与之相关的专题档案,例如“知青档案”、“人事档案”等。同时,由于家谱档案植根于中国的宗法社会,特别是建国前的家谱档案带有较浓的封建色彩,家族中的女性一般不写入家谱中,只有在其结婚后,夫家的家谱档案中才有一些简单的记载。

  三、启示 

  诚然,中西方的档案结构是不一样的,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欧美模式,但是欧美家谱档案利用工作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目前,我国“非公务利用档案的需求逐步攀升,公民个人为学术研究以及解决财产继承、经济纠纷、婚姻关系、学历资历证明、工作调动、劳动保险等问题查阅档案的越来越多”。因此,笔者在分析了欧美家谱档案利用工作的特点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得出了家谱档案开发利用的两点启示。

  (一)充分利用随着我国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普通老百姓对信息享有知情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档案馆作为国家文化事业机构,应将普通民众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多收集、征集一些类似家谱档案等与广大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从而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因为只有当利用者发现馆藏档案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者说能很好地满足自身的需求,他们才会对档案产生利用的兴趣。

  由于家谱档案的人文特点十分明显,收集家谱档案并提供利用也可以说是一种“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

  目前,海外华人已超过5500万,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尽管他们当中不少人已经改变了国籍,但是他们都以自己是炎黄子孙为自豪,都认同中华传统文化。祖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他们掀起了寻根问祖的热潮,纷纷返回大陆,回到原籍,访亲探友,祭拜先祖。家谱档案在帮助这些海外华人、台湾同胞回祖国大陆寻根访祖,增强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感和民族向心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此外,我国的家谱档案还蕴藏着丰富的政治学、社会学、军事学、经济学、风俗学、人口学等知识,并对开发旅游资源以及维护公民自身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档案工作者应充分利用家谱档案中的积极因素。

  “充分利用”首先要做到的是丰富馆藏。我国的家谱档案资源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因为种种缘由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整理和开发,很多极有价值的家谱档案仍流散于民间,甚至被一些不法分子转卖到国外。因此,笔者认为当代档案工作者要有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档案法制的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意识,使每位公民充分认识到中国家谱档案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保护家谱档案是全社会应尽的一项义务,擅自损毁、倒卖家谱档案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档案工作者要鼓励老百姓采取捐赠、寄存或出售等方式把他们所藏的家谱档案交给档案馆。其次,要提供多种有效的利用途行。直接提供原件查阅是最基本的家谱档案提供利用形式之一,利用者可以根据自己利用目的,直接从家谱档案上找到有用的信息资源,使之转化为社会或经济效益。但是,这种提供利用形式,有时会因查阅的人较多而损害家谱档案本身。为了避免这种损害,档案部门可以将家谱档案制成复制件或进行缩微拷贝,供利用者检阅,同时还可以提供陈列展览等利用途径。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档案部门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选择既有开放性又有可读性的家谱档案内容上网,供利用者调阅查询,使家谱档案提供利用上升到更高的层次。最后,要主动开发具有参考性的信息服务。档案馆应主动地将馆藏档案信息开发出来,报道给利用者,例如编写馆藏家谱目录,结合其他专题档案对家谱档案信息进行编辑加工,提供资料汇编、年表编辑、图集绘制及传记编撰等编研成果。

  (二)协调利用家谱档案的“协调利用”是指规范家谱档案的利用活动,完善家谱档案利用的相关法律,科学规划家谱档案的实体分布和信息分布,着眼于权利协调和分布协调来考虑整体利益,达到和谐与稳定。

  1.分布协调。由于家谱档案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文物价值、史料价值和家族排系的作用,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历史研究所等单位及个人都收藏着家谱档案,目前要将家谱档案集中保存在一个部门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档案馆要和其他保管单何及个人进行协调,加强交流与合作。例如,档案馆、图书馆及其他保存家谱的单位可以相互交流目录,相互了解家谱收藏情况,并为双方复制家谱提供方便。同时,档案部门还可以联合这些保管单位建立全国或地区级的家谱档案中心,为家谱档案的利用者提供线索。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建立网上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已成为现实。实现家谱数字化,利用者只要在电脑屏幕上轻轻一点,一个家族的脉络关系便可被清晰地呈现出来。另外,家庭和个人能够把历史久远的家谱保存至今确属不易,承担过一定风险,花费过不少心血,把它看作传家宝,不太愿意交给档案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此时档案馆可进行颁发捐献证书、送锦旗、登报纸、上电视等精神鼓励,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采用代为保管以及提供复制件等方法全力收集家谱档案。

  2.权利协调。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家谱档案的形成、保管和利用一般都由本家族中特定的人物负责,往往秘不示人,外人不能接近,具有强烈的私有性、隐秘性。然而,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人们渴望家谱档案在内的一些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使其变成公共资源,为社会服务。这两者之间就存在私有与共享之间的矛盾。档案馆应充分发挥协调功能,鼓励公民把他们所藏的家谱以捐赠、寄存或出售等方式交由档案馆,给予他们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允许其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要求。档案馆要遵循协调原则,在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同时维护社会对家谱档案的利用权利。此外,家谱也是我国传统文化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大家族非常重视家谱的撰修,一般会聘请当地著名文人、史学家、文学家和书法家等进行编谱和续谱。家谱档案中的谱序、跋、源流、传记、诗赋、墓碑志等,不仅存在着史学价值,而且存在着较高的文学欣赏价值。因此,利用者在利用这些家谱档案时,有时也会产生档案利用权利与著作权的矛盾。而此时,档案部门就应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允许利用者合理合法地利用家谱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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