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9 15: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被处罚人:史少华
聘用单位:台州安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史少华:
2009年9月9日下午,由你担任总监的台州市路桥“新天地·幸福人家”项目建设工地在塔吊塔基开挖时,发生泥浆池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提请对台州市路桥区“9.9”较大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函》([2009]函建字699号)中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及时下达停工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1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0]3号),并依据《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你的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罚于2月8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三个月,未收到你的书面陈述与申辩材料。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正本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停止执业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