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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招标师考试复习指导

2010-09-09 14:03  人事考试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1]:有些不太理解两审终审制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例如,某些民事案件可依照案件的标的额和复杂程度来选择所属级别、地域管辖范围内的地方或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进行第一审程序。对判决结果如有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进行第二审程序,即终审判决。但如果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还认为有错误,又可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我就有些不明白了,二审不是已经是终审了吗?如果还不服呢 ?是不是就要到国家的高级人民法院才结束呢?

    [解答1]:

    两审终审,我们来理解时,就是指对于一个案件,从程序上来说,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二审法院出的判决才是最终判决。二审判决出了之后,双方应按该最终判决执行。

    但我们要注意到,法律尽管规定了两个法院分别进行审理,采用这种方式来来保证所出的判决为公正的判决,但是在实践中仍然会存在错案或冤案现象,为了纠正这种现象,于是又规定了一个审判监督程序,其实质就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的监督。

    提起这种监督,可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什么在原审法院也可以提起呢?这个原审法院是出最终判决的法院。一般为中院,设的都有审判监督庭。比如二审是地方高院,你可以向该高院或最高院提起。

    [问题2]:老师你好: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区别,如果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资格预审之后还要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吗?

    [解答2]: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并无太大区别。资格预审后不用再发布招标公告了。

    [问题3]:法律69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45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与“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前后矛盾。

    [解答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45条仅说“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但是采购人仍然可以成为选派代表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45条规定的目的是防范采购人在以招标人代表介入到评标委员会后,又以专家身份进入到评标委员会。二者并不矛盾。

    [问题4]:以下关于中标,说法正确的有( )。

    A.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B. 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中标

    C.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D.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E.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答案应为A,C,D,E,而不应是A,C,D

    [解答4]:首先应确定,《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如果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提交。

    但是,如果招标人并没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呢?是不是中标人就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呢?

    如果选E,应该是“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

    [问题5]:某施工单位分别对两个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投标,但是,在提交标书时,不慎将两个项目的投标文件互相错投。则此施工单位的两个投标文件均不构成要约,其原因是( )。

    A.要约内容不明确

    B.要约人不特定

    C.受要约人错误

    D.无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我认为D答案正确,请给予解答,谢谢

    [解答5]:应该选C,因为作为该施工单位来说,他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投标文件的行为表明其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只不过发错了对象,属于受要约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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