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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政策: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010-09-02 10:57    【  【打印】【我要纠错】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不仅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领域实行了必须招标制度,而且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科研项目服务采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也广泛采用招标方式,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为规范其招投标活动,制定和出台了一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其核心内涵包括:

    一、是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准入有条件的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二、是政府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授予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

    三、是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双方通过合同协议的形式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适用范围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范围主要是指那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基础作用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对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的公路建设的特许经营,适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主体

    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投标活动的主体概括起来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门和投资人。

    1)、政府主管部门。

    ①、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②、交通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2)、投资人。

    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应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法人。

    (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方式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批准后,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交通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9条也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程序

    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的具体程序是:

    ①、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②、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③、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④、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⑤、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即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⑥、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2)、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与其他招标不同的是:

    ①、文件编制时间——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45个工作日。

    ②、文件编制要求——招标人应当参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和招标文件范本,应考虑项目投资回收能力和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合理分配项目的各类风险,对特许权内容、最长收费期限、相关政策等予以说明。

    ③、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 .

    ④、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最短收费期限法两种办法。

    ⑤、投标担保——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度、期限和形式提交投标担保。

    ⑥、订立投资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投资协议。

    ⑦、组建项目法人——中标人应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⑧、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权协议示范文本 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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