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9 09: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至招标文件所写明的时间期限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招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评标,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协议书。
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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