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4: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法定的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一般包括:
资质、生产能力、业绩、生产许可、财务状况、专业人员。这些特定条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过设定特定资格条件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定歧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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