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4: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1)、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1)、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或者结果的;
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投诉无故逾期未作处理的;
4)、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等。
(2)、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管理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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