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4:4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合同法》
《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共23章428条,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其中:总则部分有八章,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内容,概括说明合同从始至终各个阶段的权利义务内容要素。分则吧部分具体说明各类合同的概念、形式、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等要素。《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此款说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而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适用民法的相关原理。其所规定的合同,首先代表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按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都适用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另外,《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与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内容。需注意的是,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法》第16章中对其进行了单独规定。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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